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度第二期学习交流会成功举行-继续教育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度第二期学习交流会成功举行-继续教育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12-29 11:14:00 * 浏览: 228
        2018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度第二期学习交流会在中心三楼培训室如期举行。交流会由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病理室主任任亮老师主持。本次会议以“多视角解读新形势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为主题,特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魏建峰法官、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邹宜林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王建强副主任带来精彩专业的讲座。来自各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医院的学员们共聚一堂,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中的心得体会。


        交流会以“从法院审判角度看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开场。魏建峰法官强调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在这类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这个重要意义,分析了医疗损害二元化鉴定的优缺点,并从法院的角度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中有关出庭、鉴定文书存在的瑕疵提出了改进意见。魏法官倡导鉴定人要勇于做出0分/100分的鉴定结论,同时希望鉴定机构可以参与到鉴定材料质证环节,共同推进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更好的发展。



        魏剑锋法官的精彩演讲引得在座学员的纷纷讨论,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刘良教授谈到了实际鉴定中0分/100分结论伴随的投诉问题。魏建峰法官表示:鉴定仅作为证据材料,属于医疗侵权案件中评价医疗行为的一环,鉴定结论不等同于判决书,医患双方应正视该问题。学术交流气氛融洽,其中叶鹏律师罕见的与魏剑锋法官在法庭外相遇,两人就“在事实明确的前提下可否跳过鉴定环节”的问题交换了各自的看法。



        交流会第二阶段,由邹宜林会长为我们带来“《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出台后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对”。邹宜林会长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学习经验,分析了目前统一管理下医疗损害二元化鉴定并存的原因,对诉前鉴定和诉讼鉴定的适用法律及鉴定程序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提出了鉴定人非病历质量控制员的概念。众多知识点的学习让人应接不暇。同时,邹宜林会长还特意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的尸检问题,提出了社会类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处理此类案件的不解,期待政策的不断革新与进步。


        王建强副主任以“从辩护角度看医疗损害鉴定”为主题为我们讲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前世今生,让我们了解了医疗纠纷鉴定的发展历程,知其根本,观其进步,从而推进医疗损害鉴定事业向更规范、更健全的发展。而后,通过几个有趣的案例引发大家思考,总结了医疗损害鉴定证据属性、裁判作用及社会影响力,从辩护的角度切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给在座学员耳目一新的感觉。


        最后,所有参会人员在中心一楼大厅合影留念。